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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海螺水泥公司等4家企业未错峰生产 被强制停产

2016.2.24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1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水泥企业未按照要求时限停窑执行错峰生产,继续外排大气废弃物,被强制停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山东省水泥企业自1月1日-2月29日停窑执行错峰生产。省经信委、环保厅于2015年11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在北方采暖期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省环保厅大气处提供的名单,济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按要求时限停产,继续外排大气废弃物,被强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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