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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青州珍宝力纯净水厂产耗氧量不合格大桶水遭通报

2016.8.19

  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24期(总第61期)”。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糖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蔬菜制品共18类463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4524批次,不合格产品106批次,合格率97.7%。其中,青州市珍宝力纯净水厂生产的大桶饮用纯净水因耗氧量不合格,遭到通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抽检依据是《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国抽转移地方饮料中天然矿泉水的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镉、汞、亚硝酸盐、硝酸盐、色度、浑浊度、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碘化物、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硒、锑、铜、钡、铬、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酚(以苯酚计)、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等;饮用纯净水的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挥发性酚(以苯酚计)(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铅、总砷、镉、亚硝酸盐等;共抽检876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率2.4%。其中,青州市珍宝力纯净水厂生产的大桶饮用纯净水因耗氧量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抽检产品为大桶饮用纯净水,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州市珍宝力纯净水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中刘井村,被抽检企业为青州市珍宝力纯净水厂,被抽检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中刘井村,规格型号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16-04-20,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16.7 mg/L(标准值≤2.0 mg/L)。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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