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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委推进快检室建设 维护食用产品消费安全

2016.10.28

  为了维护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要完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区域内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设立快速检测中心,所有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都要建立快速检测室,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的要求,自今年6月以来,在全市343个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截止目前,已落实快检室建设经费1266万元,占全部快检室建设预算经费的75%,已建成快检室41个。

  据统计,全市24254个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21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且21407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21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65个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57个农村集市类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内经营,另有2847个食用农产品销售流动摊贩。为了有效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及时筛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确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上不了市,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中心、零售市场快检室建设指导规范》,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建设类别、建设标准、制度管理、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下发了《关于统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快检室)标识和标识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的标识式样和标识牌式样,实现了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市场快检室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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