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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类物质的致癌机理研究

2021.12.19

多环芳烃类物质并非直接致癌物,必须经细胞微粒体中的混合功能氧化酶激活后才具有致癌性。例如,苯并(a)芘进入机体后,除少部分以原形态随粪尿排出外,一部分经肝、肺细胞微粒体中混合功能氧化酶激活而转化为数十种代谢产物,其中转化为羟基化合物或醌类者,则是一种解毒反应,转化为环氧化物者,特别是转化成7,8-环氧化物,则是一种活化反应,7,8-环氧化物再代谢产生7,8-二氢二醇-9,10-环氧化物,便可能成为终致癌物。

这种终致癌物有四种异构体,其中的(+)-Bp-7β,8α-二醇体-9α,10α-环氧化物-苯并(a)芘,经致突变试验(见致突变作用)和动物实验已证明致癌性最强。这种终致癌物与DNA形成共价键结合,造成DNA损伤,如果DNA不能修复或修而不复,细胞就可能发生癌变。

其他三种异构体也有一定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与环境中其他致癌物或助致癌物的联合作用,则是今后研究的重要课题。多环芳烃的化学结构与致癌性有关,分子结构的改变,常常引起致癌活性的显著变化。在苯环骈合类的多环芳烃中有致癌活性的只是4~6环的多环芳烃中的一部分。从50年代起有些人运用量子力学先后提出过数种理论,有助于预测多环芳烃物质的致癌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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