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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尼卡地平的注意事项介绍

2022.11.23

  1.(1)肝功能不全。(2)肾功能不全。(3)低血压。(4)青光眼。(5)有卒中史。(6)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是在合并β-受体阻滞药治疗时。(7)胃肠高动力状态或胃肠道梗阻时慎用缓释剂型。(8)嗜铬细胞瘤或门脉高压患者慎用注射剂。

  2.药物对老人的影响:在老年人与中青年人的药动学研究未发现差异,老年人应用与中青年人相同。但由于老年人脏器功能下降,尼卡地平开始剂量宜小。

  3.服药期间须定期测量血压、心电图,尤其在治疗早期调整剂量的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低血压。

  4.用药后需注意反应,尤其在降压后心率加快者。

  5.最大降压作用出现在血药峰浓度时,故宜在给药后1~2h测血压;为了解血压反应是否合适,则宜在谷血药浓度(给药后8h)测血压。

  6.突然停药可引起心绞痛发作加重,因此撤药应缓慢进行。

  7.尼卡地平不能防止突然撤除β-阻滞药带来的危险。β-受体阻滞药在撤药时,即使使用了尼卡地平,β-受体阻滞药仍应逐渐减少用量,撤药时间不要短于8~10天。

  8.尼卡地平也曾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初步结果见后负荷减低而不影响心肌收缩力,但须注意其负性肌力作用,尤其在与β-受体阻滞药合用时。

  9.尼卡地平静脉溶液浓度以0.1mg/ml为宜。稀释剂宜用葡萄糖水或氯化钠液,碳酸氢钠和乳酸林格液不能与尼卡地平同时输注。尼卡地平在糖水中与呋噻米、肝素和硫喷妥钠不相容。

  10.过量可引起显著低血压与心动过缓,伴倦怠、神志模糊、语言不清。处理应密切监测心、肺功能,给予血管收缩药,葡萄糖酸酸酸钙以纠正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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