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认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遴选工作。经申报、推荐、评审等程序,决定认定北京大学等30 所高校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遴选中国人民大学等80所高校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试点示范工作有效期为2020 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请各试点示范高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提升高等学校ZL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要求,扎实做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一、完善工作方案。要围绕《工作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校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安排、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落到实处。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在2020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