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示范高校要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校主要领导负责,科研、财务、法务、资产、信息服务、产业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切实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试点示范高校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情况、创新举措、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试点示范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将组织考核验收,主要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试点示范高校的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报告等,对试点示范高校工作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高校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做好试点示范高校的重点联系和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