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科院: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
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并发布相关公告。本次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验证方法均是近红外法测定。其中,验证指标内容是在3台(套)及以上的仪器中随机挑选2台(套)进行验证测定,包括对正确度和台间差、重复性、稳定性、检测时间进行验证。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意向表
验证指标内容
在3台(套)及以上的仪器中随机挑选2台(套)进行验证测定。
1.正确度和台间差:对每个品种的7个样品在2台仪器上独立测定。
2.重复性:对每个品种的1个样品在2台仪器上独立测定7次。
3.稳定性:对其中一个品种的样品从称量到出具数据进行连续24小时测试,测定不少于7次(初始和最终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每次测定间隔1小时以上)。
4.检测时间:从称样开始到测定读数结束,完成一个单样品或双样品的时间。
验证指标测算
1.正确度:测定值与参照值之间标准差不应超过近红外快检方法标准中的正确度要求,同时采用F检验和配对T检验及Z比分数法,考察测定组与参照组的测试结果方差齐性及两组结果的均值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Z比分数应符合在规定的显著性水平下的查表值。
2.台间差:采用F检验和配对T检验,考察两台仪器的测试结果的方差齐性及两组结果的均值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
3.重复性:测定结果需满足近红外快检方法标准中的精密度要求;采用χ2检验,测定结果重复性标准差不应超过参比方法标准中给定的标准差,极差不应超过重复性临界极差。
4.稳定性:均值检验,对测定结果平均值和参照值进行比较,其差值的绝对值与参比标准方法中标准差的商不应超过u0.975/的查表值;标准差检验,采用χ2检验,稳定性标准差不应超过参比标准方法中给定的标准差,极差不应超过重复性临界极差。
5.检测时间:计算从称样开始到测定结束,完成一个单样品或双样品的检测时间。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受中储粮质检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邀约粮食近红外快检产品生产企业和单位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31日
二、验证评价工作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三、验证评价内容
本次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具体项目详情见附件1,工作方案见附件3。
四、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4.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5.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申请内容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环保许可证、环境评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用于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至少三台(套);生产企业和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材料提交流程
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验证评价工作人员确认后,各申请参与本次验证的生产企业和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技术人员)与验证评价工作组联系,沟通验证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
六、费用
本次验证评价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工作的成本费用由各参加验证评价的企业和单位承担,用于支付验证所需的标准物质、试剂耗材采购等费用,以及承担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劳务费、专家费等,按照“一项一申请”原则计算相关费用,每个项目收费标准6000元人民币。请各参与企业和单位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后,按要求及时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本次验证评价工作只接受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收款账号:11006077401201500032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七、工作组联系人
韩老师 010-58523432 hyt@ags.ac.cn
郭老师 010-58523432 gyy@ags.ac.cn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西城百万庄大街11号1102室 100037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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