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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食用油行业缘何乱象频生

2010.3.16

  食用调和油成为今年“3·15消费权益保护日”的曝光对象,因为“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为业内公开的潜规则。有媒体报道称,市场上以“橄榄油”命名的食用调和油大多名不符实。由于棕榈油比大豆油、菜籽油等国内主要油种要便宜很多,所以大量掺兑棕榈油做成调和油,但使用橄榄油和菜籽油为招牌促销,成为国内多数食用油企业涉嫌“欺诈”的手段。(第一财经日报3月15日)

  食用油质量事关民生,何以油品生产企业会集体陷入失信之中呢?相关报道揭示了行业问题,但是却并未深究问题的根源所在。在笔者看来,食用油行业乱象已经是由来已久,其根源在于产品定价权旁落导致市场竞争削弱,无论是之前价格体系混乱,还是当下产品质量问题都因此而造成。

  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调和油并不标注产品比重,因此究竟油瓶子中装的是4万元/吨的茶籽油或橄榄油,还是6000元/吨的棕榈油或者大豆油,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诸多知名油企都在打擦边球,最终的结果就是消费者以为买的是橄榄油或者菜籽油,但是吃到肚子里的却是最便宜的棕榈油。而经常食用棕榈油容易产生脂肪沉积和肥胖,极有可能损伤身体健康。

  特别要提醒的是,尽管相关报道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曝光调和油成分“欺诈”问题,但其实话题本身并非局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而是在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恶化的问题上。事实上,从去年开始食用油市场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涨价风潮,一时间造成食用油因抢购而脱销,公众的通胀预期被强化,消费者心态受到负面冲击。如果说食用油涨价属于“明涨”,那么此次食用油企业的成分“欺诈”则就属于“暗涨”了,两者只是形式不同但是本质并无区别。其实,我国成品油市场混乱局面的产生,除了监管制度的问题之外,更关键因素还是在于产业内竞争局面的不适度,特别是缺乏对外资进入农产品行业的审慎监管措施。

  产业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产业结构决定着产业内企业的市场行为。食用油行业能够同时涨价,同时采取潜规则,根源在于产业结构集中在外资的垄断。有数据显示,跨国粮商在中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企业参股或控股,占到总股本的66%。由此导致中国油脂市场原料与加工及其食用油供应75%的市场份额,已被大型跨国粮商所控制,中资企业在行业内的定价权已经是全面溃败。当然,外资进入农产品业属于市场开放的必然结果,进入行为本身并没有疑问。只是外资的进入有利有弊,如何才能够兴利抑弊,在这一问题上准入监管措施却没有做到位。

  外资进入的好处在于能够提高国内农产品业的生产效率,推动了国内现代农业发展;而缺点则是影响国内农产品和食品行业安全。从中国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历程看,开放竞争之前农产品供给长期处于短缺之中,国有企业一统农产品市场供给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改革开放之后,正是靠着农村个体经济盘活才解决了国人吃粮问题。只是近年来在外资巨头的强大竞争力面前,多数民营企业被击垮或兼并,市场话语权逐步被外资企业所取得。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外资企业的垄断格局影响了国内农产品市场发展,但这并不是“外资”身份所带来的罪过,而是行业开放准入管制失误导致的结果。

  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曾提出过“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该理论认为后发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需要政策保护扶持,而不是轻易地全面开放,否则民族产业就会被外资打垮而失去发展机会。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发展历程印证了这一理论,国内农业企业脱胎于小农经济,其自身竞争力不足根本无法与外资企业正面竞争,这才导致了食用油等国内农产品行业控制权旁落。从韩国等经济体对农业保护经验看,对于外资进入农产品行业需要有两个限制,一是进入的范围,初期应以终端产品、非敏感产品为主,至于粮食油品则需审慎开放;二是限定外资企业的进入比例,比如限定单个外资企业进入上限为10%到15%,避免全行业被外资控制的局面。此外,鼓励扶持本土农产品企业发展也必不可少,政策多管齐下才能够保证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

  以此而言,食用油市场的诸多乱象根源是农产品市场管制的失范,“3·15”我们固然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同时农业合理竞争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否则消费者权益必然会因为供给方强势地位而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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