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技术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等相应评价,并经过二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2.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3.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发明ZL;

  4.科学普及成果应有广泛社会效益的相应证明;

  5.决策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应被决策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经过实践证明正确可行;

  6.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7.第一完成单位应或第一完成人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8.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申报与被推荐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与被推荐本奖,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