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或被推荐本奖 ;

  10.以往申报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根据项目类别要求提供,如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国家发明ZL证书、权威机构的查新报告等;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只有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均在同一个单位时可不提供。

  特别注意事项:请准确选择项目类别,并按不同类别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附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如实、全面填写推荐书内容。除推荐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栏目外,不得留空。各类证明材料不能插入推荐书中,应放在附件中。附件应编制附件目录,按顺序编号装订。

  四、申报途径

  通过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