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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不得以“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

2017.12.18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就高校人才流动下发通知明确,要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福建要求,各地各校要立足自身人才培养,完善机制,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人才引进要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合理有序。高校要处理好人才“内培外引”关系,在积极培育自有人才的同时,鼓励拓宽海外境外引才渠道,不倡导省内高校互挖人才,不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从省内山区高校引进人才。

  同时,福建鼓励支持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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