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后,将全套验收材料(含纸制和网络系统中材料)发(寄)送至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在收到项目验收材料后登记入库,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管理中心会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结论。

  6、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验收工作采取集中验收、现场验收和委托验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7、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11年5月15日之前,将2009年度立项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验收计划安排(书面)报管理中心。

  二、2009年度立项的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2009年度公布立项的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附件2)合同相继到期。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项目验收。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