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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海蜇检出防腐剂、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

2017.7.20

  7月19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5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

  1批次海蜇检出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

  公告显示,1批次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28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阶段容易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水产品罐头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

  3批次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

  抽检发现3批次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其中2批次为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1批次为江苏珠光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级菜籽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苯并(a)芘在菜籽油中最大使用量为10μg/kg。苯并(a)芘含量的超标,可能与食用油的原料被苯并(a)芘污染有关。实验证明,长期吸入或食用含苯并芘较高的食物易诱发肺癌、肝癌、肠胃道癌症等。

  另外,还有1批次开封市开发区亿佳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娘亲蒜香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0g/100g,标准值≤0.25g/100g。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本身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通、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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