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3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明确指出“我国将坚定不移增强自身核安全能力,继续致力于加强核安全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核安全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投入力度,坚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这些新论断和新要求将我国核安全的战略定位推向了新的高度,并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主管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机构,自1984年7月2日成立至2014年,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

  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塑造了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通、执法严格、拼搏进取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

  为深入总结经验,继承核安全监管事业的优良传统,本文尝试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3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