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政府酝酿核电建设之初,核安全就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核安全局未成立之前,核安全主要是由核电企业内设安全机构自主监管。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成立以后,实现了对全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统一监督。经过30年的探索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实现了从起步、壮大以至快速的发展。

  总体来看,监管历程可以分为3个阶段:

  自1984年至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从“代管局”、“归口局”到“内设职能局”,一直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管职能不断扩充。对我国民用核设施统一进行核安全审查、监督和管理,逐步扩展到对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审评、监督和管理以及核材料管制和核安全技术与管理的科学研究等多个领域。

  为更好地执行监管职能,我国先后建立了上海、广东、成都以及北方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北京核安全中心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直属的技术支持单位建立起来,其他包括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在内的4家技术后援单位在对核安全监管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雏形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