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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苏良碧:试点科研仪器设备捐赠代替报废制

2024.2.28

  因为稳定性、精密度、功能下降不再满足科研需求,包括上海在内每年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都有大量科研用仪器设备在未到使用期限前就被淘汰。由于这些仪器设备均属于单位固定资产,无权赠送,只能按相关规定以废旧设备方式处理或闲置。然而,虽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仪器设备处置的具体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但从程序和审批流程上来看,向非对口区域学校捐赠的申请,无法顺利进行。 一边是我国中西部中小学缺少科研仪器设备;一边高校科研机构有着大量淘汰或即将报废的仪器设备,因为捐赠仪器设备有违规甚至违法的风险,最终只能按照规定报废。因此,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设备捐赠制度,避免科研资源“浪费”,不仅有助于提高国有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更有利于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学教育水平。

  为此建议:

  第一,制定和完善科研仪器设备捐赠政策,试点用捐赠形式代替报废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不再使用的科研仪器设备捐赠给需要的中小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对于捐赠者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以激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捐赠。比如,允许一定价值(如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以捐赠形式代替报废,所捐赠的仪器设备价值按照折旧率折算成捐赠的虚拟数值。5万元的设备折旧后是5000元,就相当于捐赠5000元的设备。

  第二,建立科研仪器设备捐赠平台,扩大受赠对象范围。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科研仪器设备捐赠平台,方便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将科研仪器设备捐赠给有需要的中小学。这个平台可以提供设备信息查询、捐赠登记、物流运输等一站式服务,降低捐赠者的门槛和成本。允许非对口援建地区的中小学或者其他的官方的非营利性单位接受捐赠,提高二手设备使用率,提升老少边地区的科学教育水平。

  第三,放宽捐赠设备的使用期限,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规定使用一定期限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无法满足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可以捐赠,捐赠给中小学的科研仪器设备应确保质量、性能符合教学需求。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捐赠设备的监管,确保捐赠设备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作者系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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