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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双送检”开始实施

2016.9.08

  正值中小学校集中征订校服之际,今年,青海省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和托幼机构学生服、床上用品等纤维制品的监督管理将更为严格,依照新颁布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纤维检验局等部门相关要求,我省将全面落实校服“双送检”,即供货企业出厂送检、采购学校验收检验。

  根据《办法》,今年起,学生服应当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学生服集中供货期间,生产企业须提前向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机构根据预约情况安排质检,企业应充分预留出检验所需周期,检验费用由送检企业承担。各使用单位在接收学生服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查验产品质量标志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核对一致性,并认真记录。

  同时,使用单位在供货企业送检和查验登记的基础上,需按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中规定的数量比例抽样,并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质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这就意味着,供货企业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标志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应拒收;采购学校未按规定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不仅要责令整改,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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