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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文化”破解不了“十面霾伏”

2013.12.13

  辽宁省日前首次向省内8个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雾霾罚单”首度出击,让公众见识了相关政府部门治霾的决心,折射出发展观念的变化。然而,相比雾霾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罚单”治霾只能是扬汤止沸、杯水车薪。

  “罚单”的真正意义在于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种震慑,促使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加强监管,让那些“麻烦制造者”的重污染企业付出代价。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曾表示,地方政府所缴的罚款将全部用于全省治理大气环境质量的“蓝天工程”。

  罚款固然有用武之地,却绝非治霾之本。从环保排污费、公路运输罚款乃至社会抚养费,一种“罚单文化”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值得警惕的是,这种“罚单文化”下的施政思维,最终可能只见“罚”不见管,甚至沦为以“罚”代管。“罚单文化”容易将行政管理目标转化成经济指标,使行政执法行为变成生财之道。罚款也容易变味,变身为违规者的收买和补偿,管理部门的托词和交代。

  英国从1952年开始出现严重雾霾,经过整整20年的治理,直至1972年才摘掉雾都帽子,这一前车之鉴让人认识到我国治理雾霾的艰巨性。众所周知,治理雾霾远非依靠“罚单”就能奏效。透过这张备受社会关注的罚单,政府应当自我惕厉、摒弃“罚单文化”思维、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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