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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

2023.8.08

  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于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回TC64秘书处。

  附件:

icon_doc.gif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表.doc

icon_pdf.gif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编制说明.pdf

icon_pdf.gif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食品配料行业发展也非常迅猛。目前,我国 食品配料行业的企业数和产值,以及配料产品的数量、应用非常广泛。食品配料已成为我国 食品工业发展和产品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食品配料行业也提出了大力开发“天 然、营养、多功能食品配料”的绿色方针,食品成分“回归自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如今,天然食品已成为食品研究开发的重点。食品配料可大致分为蛋白类配料、脂肪改性类 配料、膳食纤维、新食品原料、调味配料、动物提取物配料、植物提出物配料和水产提取物 配料等十几类。 尽管很多消费者对所有“天然”的东西都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实际上“天然的”食品成 分究竟是什么?人们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上世纪 90 年代末,食品法典委员会曾做过几次尝 试,除此之外,天然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工艺方面没有国际公认的要求。ISO/TS 19657 规范提出了为有关“天然”食品配料的商业间沟通提供了准则。这也有助于食品和饮料行业 业内的公平竞争,确保公平的商业行为。

  现行标准中没有“天然食品成分”的明确规定,涉及到有关“天然”的术语与征求意见稿也有一定的不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规定,天然食品(natural food)指“生长在自然界,经粗(初)加工或不加工即可食用的食品”。征求意见稿规定“天然食品成分”原材料应“来源于植物、藻类、真菌、动物、微生物、矿物质或海水中的一种或几种”,并没有规定应来源于“天然食品”,且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工艺要求也不仅限于“粗(初)加工或不加工”。

  征求意见稿中天然食品成分的技术要求

  (1)属性要求:“天然食品成分”应属于“食品成分”,即“任何用于制造或配制食品并且可能以改良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物质”。

  (2)原材料要求:天然食品成分的原材料应来源于植物、藻类、真菌、动物、微生物、矿物质或海水中,化石燃料不应用作原材料。但“天然矿泉水”“瓶装水”“调味料”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范围。

  (3)工艺要求:天然食品成分应通过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处理从原料中获得,但惰性和/或微生物处理不应生产自然界中不存在的物质,可以使用 pH 调节;当没有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处理工艺时,可以使用不改变成分的其他工艺;复合食品成分中每种食品成分应符合相应生产工艺要求。

  (4)生产要求:可在天然食品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掺入水;在不影响食品成分的前提下,可从食品成分中去除一种或多种成分。

  (5)产品判定:天然食品成分应根据标准中的决策树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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