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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广总站超额完成大凌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任务

2017.12.07

  照国家海洋局《2017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方案》(海环字〔2017〕7号)和省厅《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辽海渔环字〔2017〕36号)要求,今年全站继续承担大凌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任务,此项工作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检验检测科具体实施,共包括方案制定、水样采集、水质检测、数据报送四个环节。

  为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全省渔业水域环境实际情况,今年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加大了对大凌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力度,监测频次由全年3次增加到全年5次,监测参数也增加到17项。3月初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制定出《2017年大凌河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结点,进行任务落实,并将监测所涉及的药品及耗材提交采购申请。根据大凌河水情特征,按照实施方案,第1次监测工作于4月上旬进行,至11月上旬完成第5次监测,监测时段覆盖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全站检测人员先后5次赴锦州凌海市西八千断面湿地进行水样采集,并在第一时间将保存好的水样运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共涉及到总磷、总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化学需氧量、铜、铅、汞、砷等17项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主要参照《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与评估技术规程》。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我站均及时向省海洋环境监测总站提交监测信息,内容涵盖相关参数的检测数据、监测河段的环境图片等相关资料。

  近些年全站不断加大对大凌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力度,监测次数和监测参数均有所增加,切实承担起了所辖区域水质监测职责,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我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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