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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霉菌及酵母计数方法的验证

2021.11.30

(1)试验组: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和50-100CFU试验菌,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定量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50-100CFU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3)供试品对照组: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供试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

(5)结果判定: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

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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