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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的《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4.10.30

  原则不愧是原则,只是确定了大方向,具体细则还得看各个专业的指导原则。

   四大原则概况起来就是一句话:在整个生物类似药的研发过程中,与参照药的比对贯穿始终(比对原则),研究中所采用研究方法和技术和参照药采用的应保持一致(一致性原则),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的研发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只有前面取得相似性的结论,后面的研究才能继续相似性评价(逐步递进和相似性原则)。

   参照药和候选药的选择。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参照药必须是相同批号的;样品的来源前后一致,如果是不同批的或者工艺、规模和产地等发生改变的,应当评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必要时还需重新进行比对试验研究。这得是什么样的研发速度?是不是意味着申报方法也变化了?不可能是药学和非临床做完了再申报临床批件,否则药品的有效期根本不能支持漫长的等待。

   适用范围是治疗用重组蛋白质制品,而这些分布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所规定的治疗用生物制品的15个注册分类中。附件3中规定1-12类做1期、2期和3期;13-15仅需做3期。而指导原则中规定临床试验先做临床药理学,再做随机双盲试验。两者是有冲突的,这只是临床部分的差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法规,是上位法,《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CFDA的指导原则,应该有个说明,不然会无所适从。

   适应症外推是最大的亮点和利好,但是从药学、非临床到临床药理都需要是相似的!每一步都要相似,如果中间某一步差异太大只能重新按照创新药的研发路径来!真是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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