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系列标准中所用的术语、检定条件、检定用仪器要求、检定周期以及检定工作其他基本要求。 本系列标准包括: HB 7122.1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 总则 HB 7122.2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 温度和高度试验箱(室) HB 7122.3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 温度湿度试验箱(室) HB 7122.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 防水试验箱(室) HB 7122.5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 砂尘试验箱(室) HB 7122.6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 盐雾试验箱(室)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系列标准中的所有标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气候环境试验箱(室)检定方法》系列标准规定的检定方法也适用于按HB 6167进行试验时所用的气候环境试验箱(室)的检定。对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按其他标准进行时所用的气候环境试验箱(室)的检定亦可参照使用。
HB 7122.1-1994由行业标准-航空 CN-HB 发布于 1995-05-04,并于 1995-06-01 实施。
HB 7122.1-199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06 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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