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
其他相关要求还包括:1.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3.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农牧发﹝2001﹞20号)4.《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饲料中禁止使用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在第246号公告中规定了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名称及说明书,在第307号公告中也规定,自配料中不得添加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如果需要向自配料中添加药物做全群保健或治疗,需要严格按照兽药的说明书及休药期使用,并单独存放和标识,而且要接受监督,保证合规用药,保障食品安全。...
”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标签制度”;生产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不得说明和宣传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生产新饲料添加剂和含有新饲料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在投产前,研制者或生产者必须按《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各省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省饲料监察所、国家及农业部饲料监测中心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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