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及出入境列车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 铁路站车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和铁路客货运列车。 ...
第七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许可制度,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系列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对设置不合理以及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督促企业实施必要的合并、调整或关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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