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DA 3001-2017
大数据产业统计口径V1.0

Big data industry statistical caliber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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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QBDA 3001-2017
发布
2017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QBDA 3001-2017
 
 
适用范围
2.1统计口径 统计口径是指统计数据所采用的标准, 即进行数据的统计工作所依照的指标体系。 统计口径涉及到统计的范围、 时间和调查方法。 如果范围、 时间或方法不同, 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 也可能不同。 2.2大数据产业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 采集、 存储、 加工、 分析、 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 包括数据资源建 设、 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 销售和租赁活动, 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3 大数据产业关系 大数据产业从供给侧角度, 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界定。 狭义大数据产业是大数据产业的核心 基础, 没有该核心基础, 就谈不上大数据产业; 广义大数据产业是指除了狭义大数据产业之外, 与大数 据最终产生价值而相关的在各个领域应用衍生或关联的产业, 已经超出了信息产业或信息技术的范畴。 大数据产业从需求侧角度, 直接体现在大数据应用投入上面。 没有大数据应用投入, 大数据价值就 无从体现。 从全局角度看, 以下等式成立: 大数据应用投入=大数据产业产出 大数据产业产出=广义大数据产业产出+狭义大数据产出 4 大数据产业统计范围3 青岛市大数据产业当前处于起步阶段, 大数据产业统计暂考虑以下范围: 一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 主要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业务, 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单位; 二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 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 并有大数据及相关业务收入, 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是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 名单的独立法人单位。 5 大数据产业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 区及区内企业的统计报表, 审核、 汇总后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 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 名单的, 应直接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 6 大数据产业统计目录 大数据产业调查统计每季度执行一次, 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类。 年报, 企业基本情况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年报, 企业主要指标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年报, 大数据业务收入分类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季报, 大数据产业主要指标季报表, 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 由区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 报。 季报, 大数据企业季报表, 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7 大数据产业分类口径 一、 狭义大数据产业 含义 参照分类 1.数据采集服务 2.数据存储、 管理和处理服务 3.数据分析和挖掘服务  4. 数据展现服务 向需方提供数据可视化呈现服务 数据可视化 5. 数据交易服务 向需方提供所需数据交易服务 数据交易平台 6. 数据检测服务 向需方提供数据系统检测服务 数据检测平台 7. 基础设施 大数据基础设施 二、广义大数据产业 1.基础设施 2.硬件器件 3.软件产品 4.系统集成 5.信息技术服务 三、 大数据应用投入 1. 数据购买 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数据 数据 2. 产品购买 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大数据产品 大数据产品 3. 服务购买 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大数据服务 大数据服务 4. 平台搭建 搭建大数据平台所需投入 5、 政务、 工业、 农业、 教育、 医疗、 商 贸、 金融、 交通、 电信、 旅游等各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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