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13-2018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业务规范


DB31/T 1113-2018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本要求、事项管理、流程优化、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办理、服务渠道、信息公开、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活动。

DB31/T 1113-2018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于 2018-11-07,并于 2018-12-01 实施。

DB31/T 1113-201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12 供应与使用关系,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DB31/T 1113-2018的历代版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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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1/T 1113-2018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
2018年12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本要求、事项管理、流程优化、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办理、服务渠道、信息公开、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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