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在一些方面的相应管理制度或缺乏或不完善,被监管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为巩固乌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迫切。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于今年1月提请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修改垃圾分类 垃圾投放地点需向居民公示 草案规定了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如小区、胡同、街乡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确定由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担任责任人。 草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做出多项规定,其中,责任人应该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并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
此外,草案稿在厘清政府、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有详细规定。 增加限期达标环保督察等内容 据环保部介绍,草案稿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主要做了四方面修改。首先是,实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基于以往研究实践成果,国家建立流域-生态功能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 ...
7.环境公益诉讼: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授权性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环保机关和社会组织针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 8.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增加对某些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9.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破坏环境行为的条款,作出衔接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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