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改变生态用地用途,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开展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根据《办法》,吉林省将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将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等划为一类管控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
以全省东、中、西三大区域板块建设为载体,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为重点,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提出,要建立职能明确的责任体系。建立“谁污染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管理机制,落实辖区管理责任。...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主要建设任务包括:一是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台账与监管数据库;二是研发包括红线监管业务系统、移动核查与执法系统、综合会商与服务系统、数据处理与加工系统、星地协同与调度系统在内的五大业务系统;三是建设包括主机系统、存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终端设备、系统软件等计算机软硬件支撑平台;四是在中央本级配置5套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系统;五是结合既有野外站点在全国六大区域各建设1个地面定位观测站和配套定位观测系统...
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 纲要还指出,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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