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A 003-2020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Sensory Evaluation of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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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GDCA 003-2020
发布
2020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GDCA 003-2020
 
 
适用范围
1 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差别检验和描述性分析,不适用于消费者测试。 同品类的化妆品应使用该品类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感官特性的描述词及定义、参比样及标度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理解一致。 感官特性评价步骤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操作手法一致。 2 评价人员要求 感官评价负责人要求 2.1.1 感官评价负责人应符合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对人员的要求。化妆品感官评价负责人应根据组织内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的内容。 2.1.2 主要职责 a)招聘、培训评价员,建立和管理评价小组,组织评价小组开展化妆品感官评价活动; b)组织评价小组根据化妆品感官特性建立描述性词汇表,确定参比样、评分标度、评价步骤等; c)根据需求设计评价方案,准备评价样品,统计分析数据,提供评价报告。 评价员要求 2.2.1 评价员应符合GB/T 10220、GB/T 16291.1和GB/T 16291.2中对评价员的要求。 2.2.2 基本条件 a)无皮肤疾病,双手不易过敏或出湿疹; b)具有较高的化妆品感官敏锐度,了解化妆品的相关知识,熟悉化妆品的感官特性; c)参加化妆品感官评价专业训练并通过考核,正确掌握化妆品感官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 2.2.3 评价小组 2.2.4 评价小组需定期进行感觉敏锐度、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的维护性训练,形成长期稳定的记忆。 2.2.5 同一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同的资格水平和评价能力。 2.2.6 由专家评价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可承担化妆品描述性分析感官评价。 3 环境条件 4 评价程序

T/GDCA 003-2020相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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