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从辐射防护三原则说起—— 辐射防护三原则 任何核技术利用的辐射防护均应遵循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要求,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疗机构也不例外。 该基本安全标准要求任何涉及辐射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原则、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原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辐射防护三原则。 ...
二、关于控制区剂量率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以下称核医学标准)第6.1.5节规定,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 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如屏蔽墙外的房间为人员偶尔居留的设备间等区域,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10μSv/h。...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方案》要求,我省至少要监测50家医院,其中三级医院10家,并优先考虑肿瘤医院,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患者剂量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情况进行监测。 针对放射性疾病,我省目前已设置了76家监测医院,《方案》要求,相关监测评估将覆盖全省所有省辖市,重点关注医用辐射职业健康风险较为突出的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
*配图来源自正版图文网站--Pexels医疗辐射的监测与防护我国《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中明确指出,对存有核医学的医疗机构提出以下规定:0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展核医学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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