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收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将收集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并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 三、新建和已建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国家固废系统相关数据治理,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有关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分类原则,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审核确认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清单。 (五)运行电子联单,规范转移跟踪 全面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企业在办理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时尤其应该关注相关资料中是否涵盖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避免后续转移申报时无法备案。 02 备案登记管理 企业需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产业园区应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台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并有相关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的签名。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的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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