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答记者问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答记者问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评云原文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原文见文末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内容见上图文章素材来源...
地方法规 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 名录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志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 04 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及贮存 危险废物内部转运需应规定运输工具及频次要求,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用年限、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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