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2020年11月30日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以下全文:《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六是简化真实性异议的处置程序。《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强化依法调查处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职责。...
1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第十六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现场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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