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35-2021
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


T/DZJN 35-2021 发布历史

4 总体要求 4.1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本)》、《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2018 年第35 号)》、GB/T 34014、GB∕T 39224 相应部分的规定。 4.2 宜配备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MES(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CCS (Central Control Systems)等多种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打造智慧工厂。 5 贮存要求 5.1 贮存应符合GB/T 39224 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 年第 46 号)相应部分的规定。 5.2 贮存物料批量较大时宜优先采用集成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及WCS(Warehouse Control System)的自动化智能立体库进行贮存。含电池物料与不含电池物料宜分不同区域隔离贮存。 5.3 安全状态较差的电池应配备专用应急处置区域或应急处置装置进行贮存。应急处置区域或应急处 置装置应配套电池贮存区域、浸泡法放电区域、拆解处置区域等。贮存区域或各贮存单元应配套烟雾、 温度、红外等实时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及消防、排烟、排水、废气处置装置。 5.4 贮存区域宜配备自动滚筒线、AGV、智能吊具等装备对物料进行转移。 5.5 贮存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6 拆解要求 6.1 拆解应符合GB/T 33598 相应部分的规定。 6.2 安全状态较好的A 类电池可考虑自动化拆解,其它类别电池可在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的情况下酌情 考虑自动化拆解。 注: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 年第46 号)6.2 的要求将电池分为A 类、 B 类、C 类三种安全状态。 6.3 拆解宜具备人工、半自动、全自动等多种作业模式。 6.4 批量大、结构简单等适合自动化拆解的电池,企业宜通过建立电池特征数据库、拆解工艺知识库 等,实现半自动化、自动化及智能化拆解。批量小、结构复杂等不适合自动化拆解的电池宜采用人工拆 解。 注1:对于具有多螺钉、激光焊接、强力结构胶等拆解费时费力的组装部位宜优先考虑自动化及智能化拆解。 注2:对于线束、扎带等组装类型繁多、结构设计复杂组件的拆解,宜采用人工拆解,鼓励企业进行自动化拆解及 智能化拆解的研究。 6.5 宜采用自动滚筒线、AGV、智能吊具、机器人等装备对物料进行转移。 T/DZJN35-2021 4 6.6 宜采用自动化或智能化技术对拆解物进行精细化分类。 6.7 拆解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7 测试要求 7.1 应根据GB∕T 34015 相应部分的规定配备电池的余能测试装备。 7.2 应根据客户要求及余能测试结果确认电池是否进行梯次利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再生电池是否 放电、外接电路法放电或浸泡法放电,并根据GB∕T 33598.3 相应部分的规定配备所需放电装备。 7.3 测试装备应具备分析记录数据、多种工况模拟测试、建模及仿真功能,智能并快速判定电池的健 康状态。 7.4 测试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8 性能要求 8.1 应采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的技术与装备。 8.2 装备应具备充分的安全及防护性能。 8.3 装备应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及互换性。 8.4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精度、量程等技术参数,满足过程质量要求。 8.5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快速换型性能。 8.6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能及人机交互性能。 8.7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维护及保养性能。 8.8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 8.9 装备宜具备良好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性能。 9 安全与环保要求 9.1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GB 16297、GB 18599、HJ 2025 相应部分的规定。 9.2 厂房应安装通风设施,配备消防沙箱、水基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安全消防设备,消 防设备数量及灭火器类型应符合GB 50140 的要求。 9.3 电池搬运、贮存、拆解、测试等区域应配备温感、烟感或红外成像监控报警系统,实时监控电池 过程安全状态。 9.4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应避免引起电池短路,并对潜在的电池起火、电解液泄露等风险具备充分的 应急安全处置功能。

T/DZJN 35-2021由中国团体标准 CN-TUANTI 发布于 2021-08-09,并于 2021-08-19 实施。

T/DZJN 35-2021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50 回收。

T/DZJN 35-2021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21年08月09日 T/DZJN 35-2021 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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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DZJN 35-2021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M75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5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4 总体要求 4.1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 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本)》、《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2018 年第35 号)》、GB/T 34014、GB∕T 39224 相应部分的规定。 4.2 宜配备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MES(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CCS (Central Control Systems)等多种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打造智慧工厂。 5 贮存要求 5.1 贮存应符合GB/T 39224 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 年第 46 号)相应部分的规定。 5.2 贮存物料批量较大时宜优先采用集成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及WCS(Warehouse Control System)的自动化智能立体库进行贮存。含电池物料与不含电池物料宜分不同区域隔离贮存。 5.3 安全状态较差的电池应配备专用应急处置区域或应急处置装置进行贮存。应急处置区域或应急处 置装置应配套电池贮存区域、浸泡法放电区域、拆解处置区域等。贮存区域或各贮存单元应配套烟雾、 温度、红外等实时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及消防、排烟、排水、废气处置装置。 5.4 贮存区域宜配备自动滚筒线、AGV、智能吊具等装备对物料进行转移。 5.5 贮存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6 拆解要求 6.1 拆解应符合GB/T 33598 相应部分的规定。 6.2 安全状态较好的A 类电池可考虑自动化拆解,其它类别电池可在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的情况下酌情 考虑自动化拆解。 注: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 年第46 号)6.2 的要求将电池分为A 类、 B 类、C 类三种安全状态。 6.3 拆解宜具备人工、半自动、全自动等多种作业模式。 6.4 批量大、结构简单等适合自动化拆解的电池,企业宜通过建立电池特征数据库、拆解工艺知识库 等,实现半自动化、自动化及智能化拆解。批量小、结构复杂等不适合自动化拆解的电池宜采用人工拆 解。 注1:对于具有多螺钉、激光焊接、强力结构胶等拆解费时费力的组装部位宜优先考虑自动化及智能化拆解。 注2:对于线束、扎带等组装类型繁多、结构设计复杂组件的拆解,宜采用人工拆解,鼓励企业进行自动化拆解及 智能化拆解的研究。 6.5 宜采用自动滚筒线、AGV、智能吊具、机器人等装备对物料进行转移。 T/DZJN35-2021 4 6.6 宜采用自动化或智能化技术对拆解物进行精细化分类。 6.7 拆解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7 测试要求 7.1 应根据GB∕T 34015 相应部分的规定配备电池的余能测试装备。 7.2 应根据客户要求及余能测试结果确认电池是否进行梯次利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再生电池是否 放电、外接电路法放电或浸泡法放电,并根据GB∕T 33598.3 相应部分的规定配备所需放电装备。 7.3 测试装备应具备分析记录数据、多种工况模拟测试、建模及仿真功能,智能并快速判定电池的健 康状态。 7.4 测试区域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应与其它设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连接和交互。 8 性能要求 8.1 应采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的技术与装备。 8.2 装备应具备充分的安全及防护性能。 8.3 装备应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及互换性。 8.4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精度、量程等技术参数,满足过程质量要求。 8.5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快速换型性能。 8.6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能及人机交互性能。 8.7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维护及保养性能。 8.8 装备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 8.9 装备宜具备良好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性能。 9 安全与环保要求 9.1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GB 16297、GB 18599、HJ 2025 相应部分的规定。 9.2 厂房应安装通风设施,配备消防沙箱、水基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安全消防设备,消 防设备数量及灭火器类型应符合GB 50140 的要求。 9.3 电池搬运、贮存、拆解、测试等区域应配备温感、烟感或红外成像监控报警系统,实时监控电池 过程安全状态。 9.4 智能拆解技术与装备应避免引起电池短路,并对潜在的电池起火、电解液泄露等风险具备充分的 应急安全处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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