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论证通用要求 第13部分:安全性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找不到引用GJB 8892.13-2017 的标准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 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