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 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
各类装备特别是军用装备和公共交通装备(如民用飞机、轨道交通)不但具有先进的技术指标要求,而且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要求。装备通用质量特性(包括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电源特性和耐久寿命等)是保证装备节省全寿命周期费用并在全寿命周期内发挥效能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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