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动物源食品的品质安全也日趋关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 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41种药物的残留限量值,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做了重要补充。同时发布的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类、酰胺醇类、硝基咪唑类、头孢类、阿维菌素类及运动员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 ...
012021年10月29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与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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