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3563-22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标准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arge Fixed 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标准号
ASTM F3563-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当前最新
ASTM F3563-22
 
 
引用标准
ASTM F2490 ASTM F3060 ASTM F3061/F3061M ASTM F3062/F3062M ASTM F3063/F3063M ASTM F3064/F3064M ASTM F3065/F3065M ASTM F3066/F3066M ASTM F3082/F3082M ASTM F3083/F3083M ASTM F3093/F3093M ASTM F3114 ASTM F3115/F3115M ASTM F3116/F3116M ASTM F3117/F3117M ASTM F3120/F3120M ASTM F3173/F3173M ASTM F3174/F3174M ASTM F3179/F3179M ASTM F3180/F3180M ASTM F3227/F3227M ASTM F3228 ASTM F3229/F3229M ASTM F3230 ASTM F3231/F3231M ASTM F3232/F3232M ASTM F3233/F3233M ASTM F3234/F3234M ASTM F3235 ASTM F3236 ASTM F3239 ASTM F3254 ASTM F3264 ASTM F3298 ASTM F3309/F3309M ASTM F3316/F3316M ASTM F3331 ASTM F3341/F3341M ASTM F3367
适用范围
1.1 适用性:
1.1.1 本规范确定了经协商一致确定的行业标准,以证明符合无人机系统(UAS)的要求(“规则”)。
1.1.2 本规范不适用于载有乘客或机组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1.1.3 以下内容不属于本设计和建造规范的范围:垂直起降(VTOL)或混合动力飞机、载有无人机的乘客或机组人员、水上飞机或两栖飞机、经过特技飞行认证的无人机、符合规范 F3298 的轻型无人机、休闲无人机(模型飞机)、检测和规避系统、控制站的人为因素细节、适用于地面控制站的建筑规范以及指挥和控制链路。
1.1.4 仅包括那些被认为足够成熟、可以普遍应用于认证项目并且经委员会一致认为可以接受并建议民航当局(CAA)接受作为其规则的合规手段(MoC)的标准。
1.1.5 如果某一特定民航局的要求与其他民航局的要求不一致,则编写的标准将包括非统一要求以及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性的统一要求。
1.2 民航当局——民航局可以接受本规范的具体修订版作为符合其要求的可接受的 MoC。作为 MoC 是否接受和适用 CAA 的适航规则仍然是各 CAA 的决定。 CAA 可以接受本规范,无论是否有其规范接受文件中定义的限制。有关哪些 CAA 已接受这些标准(全部或部分)作为其规则可接受的 MoC 的信息,请参阅 ASTM 委员会 F44(通用航空)、ASTM 委员会 F38(无人机系统)或 ASTM 委员会 F39(飞机系统) ) 网页(www.astm.org/COMMITTEE/F44.htm、www.astm.org/COMMITTEE/F38.htm、www.astm.org/COMMITTEE/F39.htm),其中包括 CAA 网站链接。
1.3 申请人的责任——申请人必须向各自的 CAA 寻求关于使用本规范和任何引用的规范、实践、测试方法或指南的单独指导,以表明遵守 CAA 规则。或者,申请人可以提出本规范中未包含的 MoC,但他们有责任获得 CAA 对其提议的 MoC 的接受。
1.4 本规范主要基于 ASTM 委员会 F44 通用航空合规指南。下面针对无人驾驶飞机应用的具体考虑因素与传统有人驾驶飞机规范或认证要求不同的领域提供了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具体指南。 F44 通用航空委员会委员会的 ASTM F3264–18b(普通类飞机认证标准规范)被用作起点,并在全文中引用了 ASTM F44 MoC 规范。所引用的 F44 标准将按原样使用,但已确定对标准 MoC 实践进行 UAS 特定更改的领域除外。这些变化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4.1 UAS 的独特添加——在引入新 UAS 功能的领域,除了标准 MoC 之外,还添加了新的 UAS 特定 MoC。
1.4.2 UAS 的替代——修改标准 MoC 以创建类似的 UAS 特定 MoC。
1.4.3 不适用于 UAS——无人驾驶飞机或远程驾驶站不需要 MoC。
1.5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实践,并在使用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1.6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关于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1 本规范由 ASTM 无人机系统委员会 F38 委员会管辖,并由适航小组委员会 F38.01 直接负责。当前版本于 2022 年 5 月 1 日批准。2022 年 6 月发布。DOI:10.1520/F3563-22。版权所有 © ASTM International,100 Barr Harbor Drive,PO Box C700,West Conshohocken,PA 19428-2959。美国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1 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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