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及木制品废料(以下简称废木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两种废木料的进口。 海关商品编号废物名称 4401.30凹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4501.9000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GB 16487.3-199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6-07-29,并于 1996-08-01 实施,于 2006-02-01 废止。
GB 16487.3-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70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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