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冶炼渣的进口管理,包括冶炼渣、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 ...
这些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 16487.2-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052018/3/12GB 16487.3-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052018/3/13GB 16487.4-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其他控制 现有标准如《骨废料》、《木、木制品废料》、《废纸》、《废塑料》以及《糖蜜》中,对废物自身的其他方面进行了要求,如对废物外观、气味的要求,如《骨废料》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具有腐臭味或刺激性异味的骨废料、《废纸或纸板》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等。...
答:现行环控标准共有13项(GB 16487.1——GB 16487.13-2005),分别包括骨废料、冶炼渣、木、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纤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塑料、废汽车压件,各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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