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483:1999
燃气集中供暖锅炉.标称热输入量不超过70KW的C型锅炉

Gas-fired central heating boilers - Type C boilers of nominal heat input not exceeding 70 kW

2000-02

BS EN 483:1999 发布历史

BS EN 483:1999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0-02-15,并于 2000-02-15 实施。

BS EN 483: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98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BS EN 483:1999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2年 BS EN 15502-2-1:2012 燃气集中供暖锅炉. 额定热输入不超过1000 kW的C类, B2类, B3类以及B5类器具的特殊要求
  • 1994年 BS EN 297:1994 燃气集中供暖锅炉.装有标称输入热量不超过70kW的常压燃烧器的B11型和B11BS型锅炉
  • 1988年 BS 6332-1:1988 家用燃气设备的热性能.第1部分:中央加热锅炉和环流锅炉热性能规范
  • 1986年 BS 5258-1:1986 家用燃气设备安全性.中央加热锅炉及环流锅炉规格
  • 0000年 BS 6332 Pt.1:1983
  • 0000年 BS 5258 Part 1:1975

 

本标准规定了装有常压燃烧器、风机的燃气集中供热锅炉的结构、安全、用途适用性、能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分类和标志。 辅助大气燃烧器或预混燃烧器,以下简称“锅炉”。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4.2 中列出的 C 型锅炉:  ——C1、C3 和 C5 型锅炉,包括其燃烧空气供应和燃烧产物排出管道及其终端;  ——C2 和 C4 型锅炉,包括其连接管道,但不带共用管道系统;该共享管道系统是建筑物的一部分;  ——没有任何管道的C6型锅炉;这些管道是单独批准和销售的;  ——C7 型锅炉,直到有分流器/进气口,但没有二次烟道;  ——C8 型锅炉,带有连接管道,但没有烟囱,烟囱是建筑物的一部分;  ——装有常压燃烧器、由风扇辅助供应燃烧空气或排出燃烧产物的常压燃烧器,或完全预混的燃烧器;  ——使用与 7.1.2.4 中规定的三种气体族和压力相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可燃气体;  ——标称热输入(净热值)不超过 70 kW;  ——正常运行时水温不超过95℃;  ——最大水侧工作压力不超过6bar。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以下所有必要要求:  ——C41、C51、C61、C71 和 C81 型锅炉;  ——打算露天安装的锅炉;  ——冷凝式锅炉;  ——组合式锅炉(集中供暖和生产生活热水)。 本欧洲标准仅涵盖型式测试。 注:1)除C6型锅炉外,C型锅炉均带风道销售。 安装在除安装锅炉的房间之外的建筑物区域的燃烧产物疏散管道或属于建筑物一部分的管道和烟囱也受建筑产品指令的约束。 国家安装法规可能会规定进一步的要求,并可能会限制 CEN 成员国境内允许的安装模式。

标准号
BS EN 483:1999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483+A4:2000
当前最新
BS EN 15502-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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