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483:1999
燃气集中供暖锅炉.标称热输入量不超过70KW的C型锅炉

Gas-fired central heating boilers - Type C boilers of nominal heat input not exceeding 70 kW

2000-02

 

 

非常抱歉,我们暂时无法提供预览,您可以试试: 免费下载 BS EN 483:1999 前三页,或者稍后再访问。

您也可以尝试购买此标准,
点击右侧 “购买” 按钮开始采购(由第三方提供)。

点击下载后,生成下载文件时间比较长,请耐心等待......

 

标准号
BS EN 483:1999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483+A4:2000
当前最新
BS EN 15502-2-1:20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有常压燃烧器、风机的燃气集中供热锅炉的结构、安全、用途适用性、能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分类和标志。 辅助大气燃烧器或预混燃烧器,以下简称“锅炉”。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4.2 中列出的 C 型锅炉:  ——C1、C3 和 C5 型锅炉,包括其燃烧空气供应和燃烧产物排出管道及其终端;  ——C2 和 C4 型锅炉,包括其连接管道,但不带共用管道系统;该共享管道系统是建筑物的一部分;  ——没有任何管道的C6型锅炉;这些管道是单独批准和销售的;  ——C7 型锅炉,直到有分流器/进气口,但没有二次烟道;  ——C8 型锅炉,带有连接管道,但没有烟囱,烟囱是建筑物的一部分;  ——装有常压燃烧器、由风扇辅助供应燃烧空气或排出燃烧产物的常压燃烧器,或完全预混的燃烧器;  ——使用与 7.1.2.4 中规定的三种气体族和压力相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可燃气体;  ——标称热输入(净热值)不超过 70 kW;  ——正常运行时水温不超过95℃;  ——最大水侧工作压力不超过6bar。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以下所有必要要求:  ——C41、C51、C61、C71 和 C81 型锅炉;  ——打算露天安装的锅炉;  ——冷凝式锅炉;  ——组合式锅炉(集中供暖和生产生活热水)。 本欧洲标准仅涵盖型式测试。 注:1)除C6型锅炉外,C型锅炉均带风道销售。 安装在除安装锅炉的房间之外的建筑物区域的燃烧产物疏散管道或属于建筑物一部分的管道和烟囱也受建筑产品指令的约束。 国家安装法规可能会规定进一步的要求,并可能会限制 CEN 成员国境内允许的安装模式。

推荐


谁引用了BS EN 483:1999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