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66-2001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sewage discharge


GB 18466-2001 发布历史

1.1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河结核病医疗机构。

GB 18466-200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10-22,并于 2002-03-01 实施,于 2006-01-01 废止。

GB 18466-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1 环境卫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11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GB 18466-2001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01年10月22日 GB 18466-2001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 2005年07月27日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1



标准号
GB 18466-2001
发布日期
2001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
2002年03月01日
废止日期
2006-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1
发布单位
CN-GB
代替标准
GB 18466-2005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河结核病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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