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冶炼渣的进口管理,包括冶炼渣、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 ...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新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正式发布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是建设美丽中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为顺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代替2005年标准。...
据了解,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陆续出台一系列与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05)等13个强制性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检验规程》(SN/T0570-2008)、《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场地设施建设规范》(SN/T2753-2011)等15个检验检疫规程,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具有环境风险和危险特性物质及含量进行了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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