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55:2000
工业用卡车的安全.潜在爆炸环境下的操作.在可燃气体,蒸气, 潮湿和灰尘中使用;包含修改件A1-2009

Safety of industrial trucks - Operation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 Use in flammable gas, vapour, mist and dust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2: 2013)


 

 

非常抱歉,我们暂时无法提供预览,您可以试试: 免费下载 EN 1755:2000 前三页,或者稍后再访问。

您也可以尝试购买此标准,
点击右侧 “立即购买” 按钮开始采购(由第三方提供)。

 

标准号
EN 1755:2000
发布
2000年
中文版
GB 19854-2005 (修改采用的中文版本)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755:2015
当前最新
EN 1755:2024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欧洲标准 EN 1459 中规定的自行式和步行控制的手动和半手动工业卡车;工业卡车的安全-自走式可变前移卡车 EN 1551;工业卡车的安全 - 容量超过 10000 公斤的自行式卡车 EN 1726-1;工业卡车的安全 - 容量达到并包括 10000 kg 的自走式卡车和牵引力包括 20000 N 的拖拉机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EN 1726-2;工业卡车的安全 - 容量达到并包括 10000 kg 的自行式卡车和具有牵引力(包括 20000 N)的牵引车的牵引车 - 第 2 部分:具有升降操作员位置的卡车和专门设计用于高负载行驶的卡车的附加要求 EN 1757-1;工业卡车的安全 - 步行式卡车 - 第 1 部分:堆高车 EN 1757-2;工业卡车的安全 - 步行式卡车 - 第 2 部分:托盘车 EN 1757-3;工业卡车的安全 - 行人控制的手动和半手动卡车 - 第 3 部分:平台卡车 EN 1757-4;工业卡车的安全 - 行人控制的手动和半手动卡车 - 第 4 部分:剪叉式升降托盘车,并对设备组 II 和设备类别 2G 和 3G 的工业卡车分别给出了附加要求; 2D 和 3D,包括附件 A 中定义的负载处理装置。 本欧洲标准涵盖了避免或尽量减少正常操作期间可能发生的第 4 条中列出的重大危险所必需的技术要求;工业卡车的维护或可预见的误用(根据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提供的数据)。 适用于气体爆炸性环境的 II 类卡车;蒸气或薄雾应根据其预期运行的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各自混合物进行细分。 细分符合 EN 13463-1:2001 的 4.2。 标有 IIB 的卡车适用于 IIA 组卡车所需的应用。 标记为IIC的卡车适用于IIA组和IIB组卡车所需的应用;但不适合在有可燃气体和含有二硫化碳(CS2)的蒸气气氛的区域使用。 存在混合混合物的地方;对气体的要求;应满足蒸气、薄雾以及灰尘的要求。 叉臂;装载平台或集成附件是卡车的一部分。 安装在负载托架或叉臂上的附件不是卡车的一部分。

EN 1755:2000相似标准


EN 1755:2000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谁引用了EN 1755:2000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