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91-1-3 为确定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结构设计的雪荷载值提供了指导。
(2) 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海拔超过 1500 m 的场所。
注 1:关于海拔 1500 m 以上雪荷载处理的建议可在国家附录中找到。
(3) 附录 A 提供了有关不同地点的设计情况和荷载布置的信息。
注:这些不同的地点可被识别(4) 附录 B 给出了用于处理特殊雪堆的形状系数。
注:通过国家附录允许使用附录 B。
(5) 附录 C 给出了地面雪荷载的特征值,基于根据本欧洲规范特定合同、欧盟委员会 DGⅢ/D3 进行的工作结果。
本附件的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