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991-1-1:2002
欧洲法规 1.对结构的作用.一般作用.建筑物的密度、自重和强制负荷

Eurocode 1. Actions on structures - General actions - Densities, self-weight, imposed loads for buildings


BS EN 1991-1-1:2002 发布历史

BS EN 1991-1-1:2002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2-07-29,并于 2002-07-29 实施。

BS EN 1991-1-1: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10.30 技术方面。

BS EN 1991-1-1:2002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EN 1990 欧洲法规.建筑设计基础*2023-03-22 更新
  • EN 1991-1-3 欧洲规范1.对建筑物的作用.第1部分第3节:一般作用.雪荷载*2015-09-01 更新
  • EN 1991-1-4 欧洲法规1:对结构物的作用.第1-4部分:一般作用.风作用 包含修改件A1,2010*2010-04-07 更新
  • EN 1991-1-6 欧洲法规1:对建筑物的作用.一般作用.实行中的作用 包含修改件AC,2013*2013-02-01 更新
  • EN 1991-1-7 欧洲法规1.建筑物的作用.第1-7部分:一般作用.附加作用 包含修改件A1,2014*2014-06-01 更新
  • EN 1991-2 欧洲法典1:对结构的影响.第2部分:桥上的交通荷载;合并勘误表2010年2月[代替:CEN ENV 1991-3]*2003-09-01 更新
  • EN 1991-3 *2012-12-05 更新
  • EN 1991-4 欧洲法规 1.对建筑物的作用.第4部分:筒仓和槽罐*2006-05-01 更新

* 在 BS EN 1991-1-1:200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BS EN 1991-1-1:2002的历代版本如下:

  • 0000年 BS EN 1991-1-1:2002(2010)
  • 2002年 BS EN 1991-1-1:2002 欧洲法规 1.对结构的作用.一般作用.建筑物的密度、自重和强制负荷
  • 1996年 BS 6399-1:1996 建筑物负载设计.固定负载和施加载荷实用规程

 

(1) EN 1991-1-1 为建筑物和土木工程的结构设计提供了设计指南和行动,包括以下主题的一些岩土工程方面:  ——建筑材料和储存材料的密度;  ——建筑工程自重;  ——建筑物施加的荷载。 (2) 第 4 节和附录 A 给出了特定建筑材料、桥梁附加材料和储存材料的密度标称值。 此外,对于特定材料还提供了休止角。 (3)第5节规定了建筑工程自重特征值的评估方法。 (4) 第 6 节根据建筑物以下区域的使用类别给出了地板和屋顶施加荷载的特征值:  ——住宅区、社会区、商业区和行政区;  ——车库和车辆通行区;  ——储存和工业活动区域;  ——屋顶;  ——直升机着陆区。 (5) 第 6 节中给出的交通区域荷载是指车辆总重不超过 160 kN 的车辆。 总重超过160 kN的重型车辆通行区域的设计需要得到有关当局的同意。 更多信息可从 EN 1991-2 获得。 (6) 对于障碍物或具有障碍物功能的墙壁,第 6 节中给出了水平力。 附录 B 为停车场中的车辆障碍物提供了附加指南。 注 EN 1991-1-7 和 EN 1991-2 中规定了车辆碰撞产生的力。 (7) 筒仓和储罐中由水或其他物质引起的作用的设计情况和影响参见EN 1991-3。

BS EN 1991-1-1:2002

标准号
BS EN 1991-1-1:2002
发布
2002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991-1-1:2002(2010)
当前最新
BS EN 1991-1-1:2002(2010)
 
 
引用标准
EN 1990 EN 1991-1-3 EN 1991-1-4 EN 1991-1-6 EN 1991-1-7 EN 1991-2 EN 1991-3 EN 1991-4
被代替标准
BS DD ENV 1991-2-1:1996 BS 6399-1:1996

推荐


谁引用了BS EN 1991-1-1:2002 更多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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