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五常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原产地域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五常大米。
GB 19266-2003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3-08-09,并于 2003-10-01 实施,于 2009-01-01 废止。
GB 19266-2003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GB 19266-2003 原产地域产品 五常大米 于 2008-10-22 变更为 GB/T 19266-2008 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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